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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2]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29

为进一步激励和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我司公司产品质量,根据《必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冀经贸研【2020】15号)文件要求,以及我司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促进员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参评对象

必赢所有学术硕士研究生(不含超过规定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满足《必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冀经贸研【2020】15号)所规定的参评者须符合的条件即可参与评选。

三、参评基本条件

参评我司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和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在参评年度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必赢;

(6)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参评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本次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的;

(2)有过课程考核不合格记录的。

四、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司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安排。我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我司党组织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初评结果公示等。

五、个人申请

具备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向我司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计分细则

一、基本分

基本分为课程学习考核项目。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自入学起至参评学年各门课程(包含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学分×成绩]之和÷所有课程总学分数+导师组评分。

注:导师组评分是指在参评年度对综合表现十分优异的员工,经导师组商议,一次加2分。

二、附加分

附加分包括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学科竞赛及征文获奖、荣誉、职(执)业能力等计分项目,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等科研计分仅限于本专业的研究成果。

1.论文类计分办法

论文计分参照学院职称评定细则中的论文类科研成果档次划分标准(院科字〔2018〕6号)分为四个档次。一、二、三、四档论文计分标准分别为8、6、4、2分,一般普通省级以上论文计分标准为1分。同时规定:

(1)合作发表的论文,只取前4位作者计分,第一位按满分计分,第二位按1/2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按满分计分),第三位按1/2计分,第四位按1/3计分。

(2)被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按届(年)固定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到论文集的学术论文,按照学业级和省级分别计1、0.5分。学术会议论文仅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员工第二作者)计分,在评审学年发表多篇学术会议论文的最多只记2篇。

(3)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计分标准为3分,其他专利(外观设计除外)计分标准为1分,多人参与的,第一人加满分,第二人及以后按名次分之一乘以该项分值加分。

2.著作类计分办法

著作每1万字记1分,教材每1万字记0.5分。字数以著作或教材中注明的为准;未注明的以第一作者或主编的证明为准,但不超过所有作者的平均数。参加多部著作(教材)撰写的,最多计3分。

注:论文、著作必须以现刊(书)为准,录用通知书不能作为计分凭证。

3.项目类计分办法

项目类计分仅限于纵向课题且为本导师组内立项课题。其中,国家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6、4分;省(部)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3、2分;市(厅)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2、1分。在评审过程中,科研项目以立项(结项)证书为准,只记一次分。项目做撤项处理的不计分。需经学院认定的项目,由科研处认定,并在排名处盖章。同时规定:

(1)研究生参与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分别对前5名成员(不包括负责人)计分。第一参与人计满分,第2-3名参与人减半计分,其他参与人按1/3计分;

(2)研究生参与的省社科联和学院科研处、教务处、协同创新中心所评的科研、教学项目,按照市(厅)级计分;省社科联项目结项结论为优秀的,按照省级一般项目计分;

(3)参加入选研究生学业教学案例库案例撰写任务的,按照参加市(厅)级重点项目来计分;

(4)研究生主持省级员工科研创新项目计6分;主持院级员工科研创新重点、一般项目分别计4、2分。

4.成果奖励类计分办法

科研获奖计分仅限于市(厅)级及以上政府按届或定期组织评选的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研获奖以院科研处认定为准。

计分标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6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记5、4、3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

5.学科竞赛类计分办法

该项计分仅限我司研究生都能参加的科技类竞赛,包括全国大员工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员工创业设计竞赛、全国大员工英语各类比赛等全国性竞赛。专业教指委、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类获奖降一档计分。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4、3分;获得省级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2.5、2、1.5分。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记分,第4-6名按1/3计分。

6.荣誉称号类计分办法

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等。

计分标准:学业级:4分/次;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员工干部、三好员工2分/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1.5分/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分/次;市(院、厅)级: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1分/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成果0.5分/次。(仅限于在必赢在读期间)

7.职(执)业能力类计分办法

职(执)业资格证书计分仅限于本专业大多数研究生都能普遍参与的各相关专业职(执)业资格证书,加1分/项。可包含工程类、信息类相关证书,注册会计师、精算师等注册类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等(不得超过3项)。

以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荣誉、称号等均要求是参评学年(上学年开学日至本学年开学日)内获得;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获奖成果等无佐证材料或材料无法证实的,视为无效。上一学年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可再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一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失范行为或提供重复和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在院期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注:该计分细则仅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院联评时参考使用,具体方案以当年公告为准。

必赢

2022年8月29日